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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出台落实"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细化处理方式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14:47:56

近日,河南省济源市制定出台《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用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对如何落实“四种形态”,《办法》从适用情形、处理方式、运用程序、转化规则、责任落实、监督问责等6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全市纪检监察组织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贯彻到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的全过程,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全面从严治党,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关键。济源市纪委落实党政纪处分的同时,灵活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方式,加大约谈函询力度,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为确保谈话能真正起到良好效果,避免一问就没、一谈就了,该市坚持“精准深谈”。每次谈话前都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全面分析研判,研究制定谈话方案。在谈话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谈话方式,力求把思想工作深入到心里,把反映问题澄清在当下。今年以来,运用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共处理党员干部96人,占处理总人数的近40%,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新常态。

同时,济源市纪委高悬惩贪利剑,遏制腐败增量。今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6起,党政纪处分38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1起,党政纪处分43人;追究主体责任4起,党政纪处分11人;初核问题线索181件,党政纪处分174人。(河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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